发布时间:2026-05-15 14:11:05 浏览次数:1
购物津贴可以和商店优惠券同时使用。如果收集的商品数量达到各自偏好的阈值,则可以叠加使用偏好。
比如:300元的商品,300-10的店铺优惠券,300-30元的购物津贴可以一起使用;不过要先用商店优惠券,再用购物津贴。如果用了店铺优惠券,再用购物津贴,商品金额就变成了0/负,津贴就用不上了。
扩展数据:
购物津贴的使用规则:
1.购物津贴默认只支持天猫活动商品,不支持淘宝店铺。
2.只能用于通过普通交易购买实物。
3.在用户实际持有的购物津贴范围内,用户通过购物津贴享受的优惠权利不封顶。
4.购物津贴可与限定品类使用的天猫购物券(即 "类别代金券及),且不能与其他形式的天猫购物券结合使用。
5.购物津贴不得提取、转让给他人或在为他人付款时使用。
天猫双11优惠券可以和跨店、全店、无门槛红包一起使用。同类优惠券不能叠加。优惠券使用顺序为优惠券、购物津贴、跨店满减、无门槛红包。购物车结算时,网购平台会自动按顺序扣除优惠款项后再提交订单。
双十一淘宝天猫优惠券可叠加使用,跨店满减、购物券、红包、金币、88VIP折扣、消费券可叠加使用。只要达到使用标准的量。